不可以
在法國,2008 年 12 月 19 日關於喪葬法例的第 2008-1350 號條例賦予死者遺體火化後的骨灰與被埋葬屍體同類地位和保護。
該條例定立民法第16-1-1條,規定 :“對人體的尊重,不因死亡而終止。死者的遺體,包括屍體被火化後的骨灰,應該得到尊重、尊嚴和體面的對待。”
該條例亦規定了骨灰甕的安放方式,廢除將骨灰甕存於家中的可能性,但保留其他骨灰安放地的可能性。
在有資格籌策葬禮人對骨灰的安放地作出決定之前,骨灰甕將被保存於火葬場,保存期限不得超過一年。回應有資格籌策葬禮人的請求,經負責禮拜儀式的協會同意,骨灰甕可在同等條件下安放於禮拜場所。